卖方:锋尚有限公司│卖方之控权公司:Ease Mind Investments Limited及显意国际有限公司│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黎绍坚先生│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分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法团:吕邓黎建筑师有限公司│发展项目的承建商:中国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就发展项目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的近律师行及姚黎李律师行│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及DBS Bank Ltd., Hong Kong Branch│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大丰银行有限公司